台灣规定遊戲场、網吧未满15岁禁逗留
台海網5月5日讯 台“立法院经济委员”會昨天初审经由过程“立委”萧景田等人所提的“電子遊戲场業辦理条例批改草案”,明定未满15岁者,除制止在上课時候及夜間時以落後入電子遊戲场外,也增行不得在正當時段进入後勾留到制止時段,以避免青少年一向玩到深夜不归。据台媒报导,不外,這項批改案仅能规范電子遊戲场,没法管束時下青少年沈迷的在线遊戲,及留连忘返的網吧,“经委會”召委林沧敏暗示,如今電子遊戲场已渐退风行,反却是林立的網吧,存在潜伏治安问题,构成青少年与兒童管束的死角,“‘经济部’应同步将網吧纳入管束,”制比基尼線,止青無死角馬桶刷,少年与兒童钻法令缝隙,沈迷網吧。
“经委會”最後经由过程两項附带决定,“经济部”及“内高雄機車借款,政部”警政署应于一個月内检送相干运行成效书面陈述给经委會,并请求“经济部”自“電子遊戲场業辦理条例”批改条则颁布施行日起,应會同“内政部”警政署,请处所當局更改相干自治条例,以對照合用于信息休闲業(網吧)的辦理。
現行電子遊戲场業辦理条例第七条划定,“平凡级電子遊戲场,制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時候及夜間時以落後入”。萧景田認為,因為上述划定對付在制止時段前已进入,继续滞留到制止进入時段者,却未加以划定,致使業者在运行法律時發生困扰,也造成治安单元法律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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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會”经由过程将第七条第一項条则批改為“平凡级電子遊戲场,制止未满15岁者上课時候及夜間時落後入或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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