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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辖市)消息出书局、版权局,各電子出书单元、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光盘复制单元:
為贯彻施行《行政允许法》,周全推動依法行政,扶植法治當局,國務院于2004年6月29日公布了《國務院對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項目設定行政允许的决议》(防護乳,國務院令第412号),明白划定消息出书总署卖力施行“出书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電子出书物(含互联網遊戲作品)审批”項目,進一步肯定了消息出书总署是國務院唯一归口辦理電子遊戲出书物和互联網遊戲出书物的行政部分,并依法對出书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和互联網遊戲出书物举行审批。
為落实國務院的决议,推動依法行政,确切增强對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和互联網遊戲出书物的辦理,庇护未成年人身心康健,保护電子遊戲出书和互联網遊戲出书的正常秩序和電子遊戲出书物和互联網遊戲出书物出书单元的正當权柄,現将有關事項通知以下:
1、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或互联網遊戲出书物是指由境外著作权人開辟的電子遊戲或互联網遊戲软件作品,经由過程版权商業方法,授权给中國的電子出书单元或互联網遊戲出书球版玩法,機构在中國境内出书刊行的電子遊戲出书物或互联網遊戲出书物。
2、電子遊戲出书物是電子出书物种类之一,指经由過程计较機利用步伐,将圖文声像等遊戲内容编纂加工後,以数字代码方法存储在磁、光、電介质上,经由過程计较機、掌上浏览器、手機或具备雷同功效的交互装备读取利用,并可复制刊行的電子遊戲软件作品。载體形态包含只读光盘(CD-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電路卡(IC Card)、软磁盘(FD)、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和消息出书总署認定的其他雷同载體形态。
互联網遊戲出书物是指经由過程计较機利用步伐,将圖文声像等遊戲内容颠末選择、编纂和数字化建造加工,以互联網(含局域網、專網)為傳布载體,發送至電脑、電視、手機等用户终端,供多人同時在線阅读、浏览、利用或下载的互联網遊戲软件作品。
3、電子出书单元出书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出书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均應向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辖市出书行政部分提出引進出书申请,省、自治區、直辖市出书行政部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對申报的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或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内容提出审核定見。合适出书前提的,报消息出书总署审批;不合适出书前提的,理當阐明来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消息出书总署按照有關法令律例,對申报的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或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内容举行审查,并依照國度對電子遊戲出书物、互联網遊戲出书物总量、布局、结构的计划,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议。不核准的,书面阐明来由。
申请出书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應提交如下质料:
(一)電子出书单元的申请陈述。内容包含電子遊戲出书物的中外文名称、著作权人环境(中外文名称、地點國度或地域、谋划环境等)、引進前的出书谋划环境、具體的作品内容先容、责任编纂审读定見、估计的出书時候等。
(二)地點地域線上博奕,省级消息出书局或主管单元审核赞成文件。
(三)著作权合同存案機构出具的《著作权合同存案证书》。
(四)送审的電子遊戲出书物样盘和中文剧本全文。
(五)電子遊戲出书物中重要人物和重要场景彩色圖片。
(六)代辦署理公司業務执照及電子出书物刊行允许证复印件。
申请出书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應提交如下质料:
(一)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的申请陈述。内容包含互联網遊戲出书物的中外文名称、著作权人环境(中外文名称、地點國度或地域、谋划环境等)、引進前的出书谋划环境、具體的作品内容先容、责任编纂审读定見、估计的出书(公测)時候等。
(二)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地點地省级消息出书局的审核赞成文件。
(三)著作权合同存案機构出具的《著作权合同存案证书》。
(四)互联網遊戲出书物中文剧本全文。
(五)彩色打印圖片和演示光盘。表示互联網遊戲出书物中的重要人物、场景、道具、情節等,能反應互联網遊戲出书物的根基面孔。
4、出书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或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應遵照《著作权法》及有關划定,出书前應依照著作权法的有關划定,获得正當授权,签定出书合同,并实行著作权合同存案手续。经消息出书总署核准設立的電子出书单元可以打點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著作权合同存案手续;经消息出书总署核准設立的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可以打點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著作权合同存案手续。電子出书单元持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著作权合同或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持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著作权合同,向著作权行政辦理部分的著作权合同存案機构打點合同存案手续。合适划定的,由著作权合同存案機构出具《著作权合同存案证书》。
5、電子出书单元凭消息出书总署核准引進的文件和《電子出书物复制拜托书》,拜托光盘复制单元或集成電路卡加工企業复制加工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只读光盘或集成電路卡。
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可以出书本版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的客户端步伐只读光盘。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應到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辖市出书行政部分申领電子出书物书号和《電子出书物复制拜托书》,凭消息出书总署核准引進的文件和《電子出书物复制拜托书》,拜托光盘复制单元复制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客户端步伐只读光盘。
6、各光盘复制单元或集成電路卡加工企業應严酷遵照國度有關電子出书物复制的律例,在承接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只读光盘或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客户端步伐只读光盘時,應依照本通知第五条划定當真审验有關手续,對不合适划定的,一概不得复制、加工。
7、電子出书单元可以刊行本版電子遊戲出书物,互联網遊戲出书機构可以刊行本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的客户端步伐只读光盘、遊戲计费卡。经出书行政部分核准設立的電子出书物刊行单元可以刊行電子遊戲出书物、互联網遊戲出书物的客户端步伐只读光盘、遊戲计费卡。凡未获得出书行政部分颁布的電子出书物刊行允许证的单元、機构或小我(包含各种電子產物市场、软件贩卖店、網吧等)一概不得从事電子遊戲出书物、互联網遊戲出书物的客户端步伐只读光盘、遊戲计费卡的刊祛濕排毒茶,行营業。
8、互联網遊戲出书是互联網出书的首要情势,从事互联網遊戲出书勾當必需遵照《出书辦理条例》、《互联網信息辦事辦理法子》等划定。按照國務院《互联網信息辦事辦理法子》划定,从事互联網出书信息辦事,在向電信辦理機构申请打點互联網信息辦事增值電信营業谋划允许前,必需先获得國度出书行政主管部分的审批允许。互联網接入辦事供给者在為从事互联網遊戲出书勾當的機构供给互联網接入辦事前,應审验申请人的資历,申请人必需是消息出书总署核准設立的有互联網遊戲出书营業范畴的互联網出书機构,并供给互联網出书允许证复印件。同時,其出书运营的引進版互联網遊戲出书物必需是经消息出书总署审查核准的,并供给审批文件复印件。
9、凡1995年以来,经消息出书总署审查核准出书的引進版電子遊戲出书物和互联網遊戲出书物,并打點了著作权挂号手续,属于正當出书物。《出书辦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划定:“正當出书物受法令庇护,任何组织和小我不得不法滋扰、阻拦、粉碎出书物的出书。”第五十三条進一步划定:“對不法滋扰、阻拦和粉碎出书物出书、印刷或复制、入口、刊行的举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當局出书行政部分及其他有關部分,理當实時采纳辦法,予以禁止。”
10、违背上述划定的,由出书行政部分和版权行政部分依法究查其法令责任。
消息出书总署
國度版权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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